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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6年5月1日起, 日本的退稅制度又有新的, 旺仔媽又可以再度大敗家了, 以下是參考資料

日本的免稅制度 (京都旅遊指南)

新免稅制度宣傳資料

簡單來說, 日本的的免税手續,並非在機場等出境時辦理,而是於購買商品時,在所購買之販賣店(免稅店)辦理免税手續。所以在買完戰利品後,就直接在那家店退8%的消費稅(聽說明年要加到10%), 10000日幣就差800元, 可以吃一碗一蘭拉麵了, 所以一定要去退

要在有這個標誌的商店才能退稅

 

免稅對象

滯留日本未滿6個月的外籍人士

 

辦理免稅手續的必要物品

護照(須為正本。不接受影本)及蓋有日本入境章的日本滯留期間之證明。除護照以外,亦以出示乘員上陸許可證、緊急上陸許可證、因遇難而取得之上陸許可證等文件。

 

免稅限制和條件

已課消費稅物品之退稅,以「不在日本境内使用或轉售」、「攜出日本」為條件,限在已取得免稅販賣許可的商店(免稅店)內為之。(消耗品必須於購入後30天内攜出日本境外為條件)

一般物品  免稅適用金額為消費總金額5,001日圓以上(未稅)。

消耗品         免稅適用金額為消費總金額5,001日圓以上(未稅)50萬日圓以下。

一般物品與消耗品不可合計。
例如:購買8000日元袋+2包1000日元糖果盒不會得到免稅

 

注意事項

1) 上面金額必須在同一家店面及同一天的消費額,在某些商店街有些商店會有聯盟,在這幾家店消費的金額可以合併,然後到商店街指定的地點退稅。

2) 至離開日本境內為止,不可將粘貼於護照上的「購買記錄單」撕下,如果沒有這個單子,在出境的時候會被已退稅的物品課稅。

3) 有些百貨公司免稅服務櫃台,會再加收 1.1-1.5%的手續費,看各百貨公司的規定

4) 免稅物品會被特殊包裝包起來,尤其是消耗品不能拆開來用,至少在離開日本境內為止,而且過海關必須隨身帶,可能會被抽查,若拆開來用會被要求補稅

5) 如果消耗品內有超過100ml的液體如化粧水等,因為依規定不可以隨身攜帶,可以將整個包裝放在行李箱內,只要提供收據備查

6) 若是一般非消耗品的電器就可以放在行李箱托運,衣服也可以直接穿(對嘛,誰知道你穿的衣服是那裡買的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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